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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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男子伙同朋友凌晨撬门入室盗窃巨额物品会怎么处罚?

作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1次举报


   【案情】

他在县城经营的一家旅馆内物品被盗,丢失金银首饰、手机、电脑、相机等贵重物品价值达7万余元。受害人提供线索,之前黄某等人曾在旅馆内住宿、玩耍。随即民警秘密走访调查,民警获知案发后黄某曾将两条红旗渠香烟卖给县城某商店,得款100余元的线索。我们通过提取黄某卖给商店的香烟,经确认系雷某被盗物品。”证据确凿后,民警立即对嫌疑人黄某实施抓捕,但被提前逃脱。民警分析判断出王某陈述所谓的“酒醉后晕晕乎乎不知从哪里拿了别人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等东西”纯属谎言。经过进一步询问,最终王某供述其伙同黄某凌晨撬门入室盗窃巨额物品的犯罪事实,现已被刑事拘留。

【张涛律师评析】

刑法第264条规定:犯盗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入室盗窃:顾名思义,进入房间,秘密窃取。入室盗窃也是盗窃的一种,当然这是指没有其他构成转化犯的情况。

公安部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zhangtao1982830
盈科高级合伙人

张涛律师,咨询电话:138-5811-6084。微信:zhangtao1982830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