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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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儿子入室盗窃,父亲虚假陈述涉嫌包庇罪能缓刑吗?

作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71次举报


【案情】

男子黄某凌晨入室盗窃受害人物品7万余元,得知情况的父亲黄某某不仅未劝子投案,反而包庇隐瞒,让黄某的同伙王某谎称醉酒中拿走了他人物品,企图逃避法律惩罚。被民警识破谎言后,两名嫌疑人黄某与王某落网外,其父亲黄某某也因包庇罪被警方逮捕。并如实交代了作案后嫌疑人黄某父亲黄某某策划指使王某做虚假陈述企图逃避法律打击制裁的有关犯罪情节。民警以包庇罪将黄某某刑拘。

 【张涛律师评析】

包庇罪可以判缓刑,但是要符合缓刑的条件,一定要适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的刑法,并且需要犯罪分子有悔罪的表现,还要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才可以,包庇罪情节较轻的就可以适用缓刑。

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

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中期或长期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zhangtao1982830
盈科高级合伙人

张涛律师,咨询电话:138-5811-6084。微信:zhangtao1982830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