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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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男子将邻居幼女骗至家中进行猥亵坐牢多久?

作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05次举报


 【案情】

被告人张某先后两次将邻居幼女被害人张某某骗至家中进行猥亵, 张某东先后3次将邻居残疾幼女被害人赵某某(2004年4月出生)骗至家中欲奸淫。春节前后,张某东再次将赵某某骗至家中欲奸淫,因故未能得逞。张某东猥亵幼女被刑拘。

 【张涛律师评析】

猥亵妇女是心理不健康的犯罪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而猥亵幼女则情节更加恶劣,后果更加严重,犯罪人心理已经发生畸变,为了满足自己变态的性需求,对心智还不成熟、没有反抗能力的幼女进行猥亵,不仅对受害人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一辈子无法弥补的伤害,更对受害人家庭造成巨大的打击。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

张涛律师,咨询电话:138-5811-6084。微信:zhangtao1982830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