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严重损害人民身体健康,是国家法律所禁止的。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人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处理;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未取得批准方号生产的;
3)变质不能药用的;
4)被污染不能药用的。”
生产、销售假药的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刑法》第141、149和140条之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如果达不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
就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如果构成了其他犯罪,还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如果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药品的货值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
就要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会见当事人,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
很多当事人在进入看守所之后,不知道自己接下来该怎么办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在整个一审过程中,感觉怎么对自己有利,就怎么说,怎么做。可是到头来,却常常把自己送进监牢。
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也有可能不构成犯罪,主要是看证据。
这个时候,律师就可以告诉当事人,侦查机关可能搜集到什么证据,可能找到哪些证人。
哪些证据才能让当事人入罪,哪些证据不会让当事人入罪。不同的证据,证明力是不同的,
律师可以据此提醒当事人,该注意哪些问题,如何应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问题。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