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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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销售假药一案,自首并检举同伙能减刑吗

作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16次举报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投案自首可以减刑,具体减多少,要看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举报同伙属于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 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

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建议和公安机关保持联系,关注案件的进程,逮捕的话应该有通知书通知家属,

即使放人也是侦查机关通知你们。如果转为逮捕建议积极委托律师会见,并调查、制定辩护策略。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律师


张涛律师,咨询电话:138-5811-6084。微信:zhangtao1982830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