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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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在小区开设烟酒店非法经营卷烟涉案十万如何量刑?

作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7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74次举报


【案情】

雷某于今年6月至7月期间,在其烟草专卖品零售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在月亮岛街道星月小区开设烟酒店非法经营卷烟。民警在雷某店铺仓库内查获烟草专卖品(无烟草专卖品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烟草):和天下、黄鹤楼、软芙蓉王等15个品种,共计78条,在其店铺门口的黑色小轿车内查获烟草专卖品:黄鹤楼、云烟、中华等共计14个品种,共49条。两处被查获的卷烟均为真烟,涉案金额高达10万元。在明知烟草专卖品零售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仍知法犯法。雷某对非法经营卷烟的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刑事拘留。

【张涛律师评析】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

张涛律师,咨询电话:138-5811-6084。微信:zhangtao1982830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