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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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破坏、盗窃电力设备涉案120万如何判?

作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7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59次举报


【案情】

 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是在其他地区踩点,可是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作案地点,都是靠打打零工维持生活,某大道附近开展路面维修,并用隔离带对主干道及维修路段进行了隔离,三个人看到了希望,这样盗窃的话就不怕别人看到了,盗窃电缆在路面大庭广众作案,且需要耗费大量的体力及时间。在12月17日至12月25日期间,三人分6次对该作案地点的备用电缆进行了盗窃,被盗的电缆重达5吨左右,长度在4千米左右,涉案价值120万左右。

【张涛律师评析】

破坏电力设备罪(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包括用来发电、供电的公共设备,如电厂、变压器、输电设备等。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毁坏、拆卸、割断等等。行为人实施上述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必须是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可能引起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使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才能构成本罪。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其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犯罪的动机多是为了贪图钱财。

按照中国刑法第118条、119条之规定,破坏电力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

张涛律师,咨询电话:138-5811-6084。微信:zhangtao1982830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