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张涛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8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浙江-杭州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6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涉嫌敲诈勒索案件在看守所37天了,到开庭需要多长时间

作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47次举报


是否涉嫌触犯刑法,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认为不构成犯罪的 撤销案件 认为构成犯罪的 则向对口的检查院移交案件 建议提起公诉 

再由检察机关审查案件 认为不构成犯罪的 退回侦查机关 此时就将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 

认为构成犯罪的 则向对口的法院提起公诉 由法院判决是否构成犯罪 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

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遇到事情想要通过法律来解决的话,应该要找个专业人士来帮助你。


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以上两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V:

盈科高级合伙人律师


张涛律师,咨询电话:138-5811-6084。微信:zhangtao1982830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