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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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有名刑事律师张涛:“套路贷”诈骗批捕后如何争取取保?

作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09次举报


【案情】

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业内人士指出,所谓套路贷本质上是出借人以民间借贷为名,实质利用各种欺诈、胁迫等手段诈骗借款人名下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张涛律师评析】

套路贷假借借款名义,其实就是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犯罪行为。高利贷出借人把钱借给借款人,要对方必须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以及返还本金,其实目的是为了获取借款人被害人的房产等重要财产。套路贷其实就是披着民间借贷的外皮,实则为诈骗之实的恶劣的犯罪行为。此类犯罪,合作作案,各种虚假诉讼,威胁,诓骗。导致借款人不管不还。

批捕后取保候审的程序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在检察院批捕后,如果是犯罪比较轻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办理取保候审的,但是对于累犯或者是犯罪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一般情况下是采取取保候审必须是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张涛律师,咨询电话:138-5811-6084。微信:zhangtao1982830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