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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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好律师张涛:非法捕鸟被刑拘,怎么争取取保?

作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48次举报


【案情】

为了产生经济效益拉网捕鸟售卖的现象,近两年在逐渐减少。现在比较普遍的是拉网保护自家的果树,或是在稻田、鱼塘等地方设置围栏来防止鸟类啄食。县公安局森林监察大队大队长陈建新指着幸福村丁家湾的一处围着捕鸟网的果树说道。但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来私拉捕鸟网,鸟类死亡达到一定数量,就会触犯法律。

【张涛律师评析】

按照《刑法》,捕捉伤害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一级、二级保护动物的鸟类,将被刑事立案。而对一般的三有野生动物,包括麻雀、白头翁等,非法捕鸟数量达二十只以上将刑事立案;二十只以下,根据2017年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处以行政处罚。新野保法的处罚标准有所提高,单位违法将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则是2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因此,如果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最高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处罚的猎杀保护动物行为仅限于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不包括三级保护动物。因此杀死国家三级保护动物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不排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可能。


张涛律师,咨询电话:138-5811-6084。微信:zhangtao1982830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