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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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婚律师:男女解除同居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作者:张涛律师时间:2024年01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1次举报


杭州离婚律师:男女解除同居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1、如果男女双方对于同居期间获得的共有财产的处理或者归属情况有约定的,则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财产。


2、如果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同居期间产生的共有财产。


3、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则可以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按照一般共有财产来处理。


同居关系中,由于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并不是婚姻关系,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关系亦不能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关系。


相对应的,财产分割也不能当然地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相关原则。


因此,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如下:


1、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财产,归本人所有,解除同居关系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2、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张涛律师,咨询电话:138-5811-6084。微信:zhangtao1982830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