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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婚律师:离婚银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作者:张涛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7次举报

杭州离婚律师:离婚银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于夫妻双方或个人名下的的银行存款,在离婚时确认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看账号登记在谁名下。


法院在处理银行存款时,范围一般仅限于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对于登记在其他人名下的存款,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不予处理。


2、看存款的时间。


司法实践中,认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存款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也能够根据存款存入时间来判断。一般在结婚登记前存入的为个人财产,而结婚登记之后存入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看资金的来源。以下财产若有证据证明,即使在夫妻共同银行账户中,仍应排除夫妻共同财产:


(1)因工作需要,暂时存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资金;


(2)夫妻一方替其他人转账或代为理财时暂时存入账户中的资金;


(3)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出让所得资金在婚后存入的。


4、看资金流水交易明细。法官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对你请求法院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如果从明细中能够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仅仅拘泥于账户余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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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律师,咨询电话:138-5811-6084。微信:zhangtao1982830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