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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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婚律师咨询:离婚最容易落下的5类财产?

作者:张涛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7次举报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应当平均分割。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产,可视为赠与,归受赠人所有。离婚最容易落下的五类财产



第一种,工资、奖金以及其他收益。配偶的工资、年终奖都是属于可以分割的夫妻共同存产,其中有一点很容易遗漏的,就是对方如果有投资,那么作为公司的股东具有分红这一类收益往往具有一定的隐秘性,在分割财产是不把财产以免遗漏哦。第二种,婚内所继承的遗产和受赠的财产,除非呢,我们有遗嘱或者是赠与协议,明确的说这些财产都是对一个人的,否则这些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你有权利主张分割。


第三种,公积金,这些财产都是比较隐秘的,别在离婚时候遗漏了这笔财产,如果结婚时间长,这笔资金的数量不会很可观,不满足地区条件怎么办呢?不用担心,可以要求对方折价补偿,

第四种在婚内购买的商业保险,司法实践中买一般叫商业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面可以真心的问出来。如果保险首选受益人是对方,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你保单的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为分割的价值。

第五种,金银首饰、奢侈品、离婚饰品。夫妻一般都是认为自己这些是长期佩戴的首饰或者是自己的礼物作为个人财产的。


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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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律师,咨询电话:138-5811-6084。微信:zhangtao1982830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