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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律师咨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哪些情形可以不起诉?

作者:张涛律师时间:2023年09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59次举报


杭州刑事律师咨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哪些情形可以不起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怎样收取不起诉呢?第一,未达到数额标准10万元,公安对于虚开数额10万元以上,造成国家损失5万元以上的,就可以立案了。



第二,对开还开。公司为了虚增营业额,扩大销售收入,制造虚假繁荣,与其他的公司相互对开,还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第三,为了融资虚开发票,但是没有逃税,也就是虚开销项发票,虚增销售业绩,同时虚售相应的进项发票,但并未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

第四,挂靠开票。挂靠方以挂靠形式向售票方实际销售货物,被挂靠方向售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属于虚开。

第五,借他公司代开,但不虚开。比如销售方无法自行开票,借用他人公司开票后交给买方,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其行为也就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六,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不构罪。大部分情况下啊,法定代表人对于公司实际的经营行为和后果都要承担责任的,所以不要随便挂名。现实中存在挂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知情,对虚开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除了以上的情形以外,刑事案件需要结合情况具体分析,涉及刑事犯罪,第一时间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提醒大家,审判以证据为准,证据必须阅卷后综合分析,任何时候没有看到证据都不要给案件下定论。


审判之前,当事人和家属也不要率先就放弃了,积极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

相关法律:

[刑法条文]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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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律师,咨询电话:138-5811-6084。微信:zhangtao1982830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