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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律师咨询:企业经营找民众借钱属于民间借贷还是非吸?

作者:张涛律师时间:2023年09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5次举报


杭州刑事律师咨询:企业经营找民众借钱属于民间借贷还是非吸?


近年来,许多企业在资金上都遇到困难。一些企业将借入的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仅因为经营亏损或者是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未能及时还款,最终受到了形式追溯。

现实中,民营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非常困难,然而基于发展生产的需要,又必须筹借资金从民间融资就成为民营企业最青睐的方式。

判定融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行为,要考量的首要因素就是该行为能否将借用的资金用于放贷等非法盈利活动。如果行为人只是将借用的资金用于生活消费等非盈利活动,或者是生产经营等合法的盈利活动,那么这种行为不具有构成非息的可能性,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

若行为人将借用的资金用于对外放贷等非法盈利活动,这种行为初步就具备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可能性。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主要为中小的民营企业,为了避免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些企业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一定要尽快的咨询专业律师稍有不慎,可能就会涉嫌刑事犯罪。

相关法律: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本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以下三大类:

1、以不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主要表现方式为:吸收存款人径直在当场交付存款人或储户的存单上开出高于央行法定利率的利率数来。因而此种方式又可简称为“账面上有反映”方式。

2、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3、依法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即便构成本罪既遂。这也反映了立法上对本罪行为人所实施的、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从严打击的意向。

杭州专业刑事律师,16年法律诉讼经验,遇到法律相关问题,可以找本律师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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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律师,咨询电话:138-5811-6084。微信:zhangtao1982830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