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刑事律师:家庭暴力是否构成虐待
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损害。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偶尔的打骂,不能够认定为虐待行为。
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所谓“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
虐待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强迫从事过度劳动等各种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肆意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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