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律师:一方出轨以房产作为补偿,如何确保属于个人财产?
有这样一个离婚咨询,婚后男方多次出轨,女方提出离婚,最后经过双方家人的劝和,决定再给男方一次机会,男方和父母出钱给女方买一套房产,登记在女方一个人名下,作为经济上的补偿。
现在男方再次出轨,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现在男方提出要求分割女方名下的这套房产,男方认为这套房产是婚后购买,并且是自己和父母出钱购买,女方没有出钱,所以房产应当属于男方,或者是至少应当作为夫妻共产进行分割。
女方认为,这套房产是男方当时为了挽回婚姻赠予给自己的,应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否则房产也不会登记在自己一个人名下,所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法院不应该分割这套房产。
案例中的情况,房产是婚后购买,虽然登记在女方一个人名下,如果女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男方家将房产赠给女方个人的话,法院一般会将房产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生活中类似的情况很多,一方犯错误,以赠与房产作为补偿,这种情况下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房产赠给个人属于个人财产,否则就将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因为房产是婚后购买,所以一般还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中有关房屋赠与的最新规定
1、民法典关于房屋赠与的规定如下:
(1)赠与房屋的,赠与人和受赠人要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并且共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2)赠与人在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公益性赠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
(3)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中有关房屋赠与的最新规定
1、民法典关于房屋赠与的规定如下:
(1)赠与房屋的,赠与人和受赠人要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并且共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2)赠与人在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公益性赠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
(3)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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