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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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婚纠纷律师: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方法如下:

作者:张涛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3次举报


杭州离婚纠纷律师: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方法如下: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4、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5、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


在双方不愿意继续同居时,双方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甚至包括感情、子女等事项做出妥善处理,虽法律未明文规定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因此种协议未违反法律,可以达到解除同居关系的目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同居毕竟是同居者人生的大事,为了做到稳妥,特别是考虑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建议同居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同居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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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律师,咨询电话:138-5811-6084。微信:zhangtao1982830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