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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婚律师咨询:妻已经没有感情,不离婚,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作者:张涛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5次举报

杭州离婚律师咨询:妻已经没有感情,不离婚,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很多情况下,夫妻已经没有感情,但是因为孩子的原因,或者是对方拖着不离,暂时无法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先签订财产协议,提前确定财产利益,而不是签订离婚协议。

夫妻财产协议或者是财产分割协议不以离婚为前提,协议只要经过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与是否离婚没有关系。

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即使双方已经在协议上签字,但是如果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话,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比如,男女双方感情不和,面临离婚,有一套婚后的房子要分割。第一种情况,双方签订夫妻财产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第二种情况,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现在男方想反悔,不同意房产归女方。

如果签订的是夫妻财产协议,男方就不能反悔,如果签订的是离婚协议,因为没有办离婚登记手续,男方是可以反悔的,这就是两种协议的区别。所以在双方感情不合适,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是短时间内不准备离婚,可以先签订财产协议或者是财产分割协议,针对财产以及债务提前进行约定,这种约定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将来离婚,财产分割基本就按照协议进行。夫妻财产协议相比离婚协议的优势在于,财产协议双方签字就生效,不能反悔。


张涛律师,咨询电话:138-5811-6084。微信:zhangtao1982830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