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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婚律师:婚前个人买房,婚后公积金还贷,离婚时要分割吗?

作者:张涛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6次举报




一位女士咨询,自己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办了公积金贷款,婚后也是自己的公积金在偿还房贷,现在夫妻感情不和要离婚,男方提出要分割这套房产。现在想咨询,自己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也是自己的公积金在还贷,男方的要求合理吗?


按照法律的规定,婚后夫妻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共同财产,公积金也属于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前买的房子,即使婚后是使用自己的公积金在还贷,也相当于是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的房贷。



按照民法典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房产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话,离婚时房产不完全属于个人财产,需要向对方做出补偿,补偿的标准是婚后还贷金额以及对应增值的一半。避免补偿的方法是不要使用婚后收入来还贷,尤其是在夫妻感情出现问题的时候,建议婚前的房贷不要再使用自己的收入或公积金来偿还,可以由父母代为偿还,这样可以避免婚后还贷部分的补偿。


相关法律:

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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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律师,咨询电话:138-5811-6084。微信:zhangtao1982830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