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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婚律师咨询:婚前的房产婚后还贷,加上另一半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作者:张涛律师时间:2023年07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9次举报

杭州离婚律师咨询:婚前的房产婚后还贷,加上另一半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小军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婚后约定贷款由小军和夏红双方在婚后共同偿还。夏红向我进行了咨询,这种情况下,男方婚前的房产加上女方的名字和不加名字有什么区别?

第一,如果房产不加女方的名字,也不做任何约定。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房产属于男方的财产,男方只要针对婚后还贷以及还贷部分对应增值部分向女方做出补偿。

第二,如果房产加了女方的名字,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加了名字也不一定能分割到一半的房产。加名字的时候,产权证登记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的情况下,按照各自的份额比例分割房产,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没有明确比例,法院会考虑结婚时间、子女情况、离婚过错、贡献度等多因素确定分割的比例,所以不一定平均分割。


所以,加名与不加名的区别在于,加了名字,房子就是共同财产,女方可能分割到更多财产,不加名字,房子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只能得到婚后还贷的补偿。但在实践中,在房产有贷款的情况下,大部分情况下是不好加名字,此时可以签订书面的协议并办理公证,可以起到同样的作用。可以在书面协议中对房产的产权归属以及各自的份额做出明确的约定,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能加名的时候再去办理加名的手续。


相关法律:

根据的是《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契税。”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至于收费标准每个地方的房管部门要求不一样。

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其产权证,结婚证。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

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他有权利分割。


张涛律师,咨询电话:138-5811-6084。微信:zhangtao1982830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