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家事张涛
16年婚姻家事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TL:1385811684 V:zhangtao1982830
案例解读:
陈某(男)和柳某(女)于2014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陈某自己经营一家纺织厂,而柳某在一公司上班。2017年1月,陈某因生意关系认识了只有23岁的赵某。陈某为赵某买了一套房子,经常借出差之际与赵某同居。一年多后,不知道陈某已经结婚的赵某多次催促陈某办理结婚登记,陈某瞒着妻子在浙江通过关系出具了未婚证明,2020年8月,在赵某的家乡办理了结婚登记。2022年2月,柳某作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宣告陈某与赵某的婚姻无效。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与赵某之结婚属于重婚行为,故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判决宣告陈某与赵某的婚姻无效。
法条链接:
《民法典》条文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法理分析:
本案属于法条的第一款:重婚。
关于重婚: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据上述规定,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有配偶者而重婚,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又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仍然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该条规定明确了合法婚姻当事人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因重婚一方导致无效婚姻案件的诉讼。原因是对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即多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给无过错方,也不得侵害重婚一方合法婚姻的配偶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张涛说重婚是被法律严格禁止的违法行为。对于重婚的,不仅要确认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无效,解除其婚姻关系,还应当依法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