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司法解释二出台后,代位诉讼成为讨论热点,关于债务人怠于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处理问题,很少有人提及,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如果债务人已经获得相对人向其履行相应债务或者有关实现担保物权等从权利的生效裁判文书,但债务人怠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这时也应当采取代位执行的方式而非再行提起代位诉讼来处理。相对人对于债权人债权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执行异议程序解决。但这一途径仍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甄修刚律师
建工司法解释二出台后,代位诉讼成为讨论热点,关于债务人怠于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处理问题,很少有人提及,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如果债务人已经获得相对人向其履行相应债务或者有关实现担保物权等从权利的生效裁判文书,但债务人怠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这时也应当采取代位执行的方式而非再行提起代位诉讼来处理。相对人对于债权人债权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执行异议程序解决。但这一途径仍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