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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志强律师
执业资质:1440120**********
执业机构: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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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陆志强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4日|分类:合同纠纷 |38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租赁合同中有关“生约”和“死约”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双方皆享有在“生约”期间内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权利,实为双方对合同期限的某一段期间内享有的任意解除权。
任一方在“生约”期间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法院亦予以支持。
承租人在合同提前终止或合同期满后,应当履行后合同义务,腾退并交还租赁房屋予出租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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