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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车辆肇事,如何确定被告和得到赔偿

2019年06月28日 | 发布者:吴利艳 | 点击:32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我们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出借车辆发生交通肇事,就是机动车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是一个人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怎么承担?这个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


我们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出借车辆发生交通肇事,就是机动车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是一个人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怎么承担?
这个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有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那么怎么才算登记车主有过错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认定登记车主有过错: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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