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璐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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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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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孩童被遗弃荒郊坟头,这是闹哪样?

发布者:谭璐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7年04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985人看过

  2岁孩童离奇被栓荒郊坟头:

  2017年1月28日,正月初一,渠县李馥镇,一名两岁的小女孩被人拴在荒郊坟场旁的竹子上,小女孩不停地哭泣,浑身冻得发紫,背上背着一块硬纸板,上面写着:“这是王某的外孙女点点,也就是王某某的女儿,电话110。”

  坟场附近上坟的群众发现了这名女孩,并报了警,民警及时将女孩带走,并找到女孩的母亲。

  缘起离异家庭纠纷:

  点点母亲王某某称,罗某与自己离婚后另外娶了一名女子为妻。在春节前,罗某的妻子悄悄离家出走。随后,罗某多次找到自己,想要复婚,但王某某却不同意,并拒绝与罗某见面。王某某推测,将女儿遗弃在自己母亲的坟头,是罗某为了逼自己现身,和他复婚。记者试图与罗某联系,但截至发稿前未果。

  办案民警介绍,小女孩点点被遗弃的地方是其外婆的坟头。其父亲罗某家住渠北乡,其母亲王某某家住李馥乡。在点点几个月大时,父母离婚,王某某带走了大女儿,点点则跟着父亲生活。接警后经多方查找,警方联系上点点母亲王某某。1月29日,王某某听闻女儿被遗弃的消息,匆匆忙忙赶到李馥派出所,接回了小女儿。

  重庆辽兰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观点: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婚姻家事最是恼人,从春节前夕网爆“广西凤山县金牙瑶族乡一名92岁的老人被儿子儿媳关进猪圈生活好几年”猛料新闻到大年初一“渠县2岁孩童离奇被栓荒郊坟头”事件,可谓丑态百出,令人瞠目;同时也折射出当今社会少数人扭曲的人生价值观念,暴露了“肇事者”无知者无畏法盲心态,借此事件,重庆辽兰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就“王某某婚姻家事纠纷”一案所涉相关法律知识予以解答,望引以为戒。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一旦警方查实,点点父亲罗某(监护人)将点点长时间遗弃荒郊野外,置小孩于“生命危险状态”,很有可能构成刑法上的“遗弃罪”,将面临刑事制裁。

  另根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另一方可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鉴于已发生恶性事件,点点母亲可依据《婚姻法》、《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变更点点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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