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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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胜诉案件, 判决偿还借款5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

发布者:朱小凤律师 时间:2023年05月23日 44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黄XX,男,1970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龙港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XX,浙江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XX浙江XX律师。

被告:陈XX,男,1970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苍南县。

原告黄XX与被告陈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1.被告陈XX立即清偿借款人民币6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5月24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庭审中,原告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陈XX偿还借款50万元及并支付利息损失(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明确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2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黄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X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9年9月9日,被告陈XX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黄XX借款60万元,当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款项转入被告指定的银行账户,被告向原告出具一份借条予以确认,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和利息。之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于2020年8月5日和8月6日分别偿还9万元、1万元,尚欠原告借款50万元至今未偿还。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陈XX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黄XX借款5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陈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小凤律师,法学专业,毕业后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证并从业至今。  现执业于浙江锦焕律师事务所。为温州市律师协会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温州
  • 执业单位:浙江锦焕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320********2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