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于X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2年11月11 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止。) 市二、被告人于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尚XX、尚XX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645,450.44 元。 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尚XX、尚XX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