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在我国严厉打击涉黄类犯罪的司法背景下,协助组织卖淫罪作为涉黄犯罪链条中的常见罪名,常因“看似只是打工、只是帮忙”的认知误区,让不少法律意识淡薄的从业者身陷刑事风险。很多人误以为自己只是拿固定工资的普通员工,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却忽略了涉黄犯罪链条中,哪怕仅承担招揽、对接等辅助工作,也已触碰刑事法律红线。
近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协助组织卖淫案作出一审判决。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担任本案被告人敬某某的辩护人。辩护团队全程秉持专业、尽责的执业理念,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紧扣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提出辩护意见,核心量刑主张均获法院采纳,最终被告人敬某某在法定量刑幅度内获得了罚当其罪的公正判决。
一、案情回顾:务工青年误入涉黄窝点,“普通工作”暗藏刑事风险
被告人敬某某、舒某某均为外地来蓉务工人员,初中文化,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常年靠打零工维持生计。两人法律意识淡薄,对刑事犯罪的边界缺乏清晰认知,在求职过程中,被所谓“高薪网络客服”的招聘信息吸引,先后进入成都成华区某公寓内的一处窝点工作。
该窝点由同案人员朱某某(已另案判决)实际控制,组织多名人员从事卖淫活动。敬某某、舒某某入职后,按照上级安排,通过微信、QQ等社交软件在网上招揽嫖客、商谈服务价格,再将嫖客引导至窝点并对接卖淫人员,以此换取固定报酬与提成。其中敬某某自2024年3月开始参与,累计非法获利约5万元;舒某某自2024年8月参与,累计非法获利约4万元。
2025年1月,公安机关对该涉黄窝点开展集中查处行动,当场查获敬某某、舒某某等多名涉案人员。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两人于当日被依法刑事拘留,后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对两人提起公诉。2026年8月12日,经法院决定,两人被依法逮捕,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突如其来的刑事指控彻底打乱了两个普通家庭的生活。家属收到相关文书后焦急万分,既担心当事人要面临漫长的牢狱之灾,又害怕刑事案底会影响当事人未来的人生与家庭。经过多方咨询与对比,家属最终选择了深耕成都本土刑事辩护、在涉黄类案件中拥有丰富实务经验的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委托包游律师与陈莉律师共同担任敬某某的一审辩护人,全程为其提供专业刑事辩护。
二、辩护思路:全流程精细化辩护,紧扣法定情节争取从宽
接受委托后,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第一时间启动案件办理程序,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核实案件细节、参与程度、获利情况等核心事实,反复查阅卷宗材料,结合类案裁判规则与成都本地司法裁量尺度,制定了“定性准确把握+量刑全面从轻”的核心辩护策略,从多个维度构建辩护体系,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
1. 准确定性辩护,厘清行为边界,避免罪名升格
辩护团队介入后,首先对案件定性进行了严格核查。结合全案证据,辩护人明确提出:敬某某并未参与卖淫组织的管理、策划、控制等核心行为,仅按照上级安排从事招揽嫖客、对接人员的辅助性工作,其行为符合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构成特征,而非处罚更重的组织卖淫罪。该定性观点与检察机关指控一致,有效避免了罪名升格带来的量刑加重风险,为后续量刑辩护奠定了基础。
2. 全面梳理从轻情节,逐一提交法律依据
围绕量刑辩护,辩护团队逐条深挖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形成完整的量刑辩护意见:
- 坦白情节:敬某某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供述稳定一致,无翻供、隐瞒情形,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初犯偶犯:敬某某此前无任何刑事、行政处罚记录,一贯社会表现良好,本次涉案系法律意识淡薄、求职误入歧途所致,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较低。
- 认罪认罚:敬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与社会危害性,悔罪态度明确,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 主动退赃:在辩护律师的引导与家属的配合下,敬某某在案件审理阶段主动向法院退缴违法所得2.5万元,以实际行动表达悔罪诚意,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 充分表达轻缓化诉求,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结合敬某某的家庭情况、悔罪表现与社会危险性,辩护人向法院提出了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同时就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进行了充分论证,主张其在犯罪链条中仅起辅助作用,应予以从轻评价。
虽最终法院综合全案涉案情节、参与时长、获利金额等因素,未采纳缓刑与从犯的认定意见,但辩护律师提出的坦白、初犯、认罪认罚、部分退赃等全部核心从轻量刑意见,均获得法院的采纳与支持,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也被法院依法采纳,案件判决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
三、法条托底:辩护观点严格锚定现行法律规定
本案的全部辩护工作,均严格以现行法律与司法解释为依据,核心法律条文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该条款规定的协助组织卖淫罪构成要件,法定量刑幅度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判决处于法定幅度内的合理区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四、案件结果:法院采纳核心从轻意见,判决罚当其罪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被告人敬某某、舒某某协助他人组织三名以上卖淫人员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法院认为,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敬某某部分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 被告人敬某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 被告人舒某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 继续追缴二被告人剩余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五部,依法予以没收。
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与家属对辩护团队的专业付出表示认可与感谢。虽未实现缓刑结果,但律师全程的专业辩护,确保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每一项合法权利都得到保障,所有有利情节都被法院充分考量,最终获得了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
五、律师说法:涉黄犯罪无“边缘岗位”,求职务必警惕陷阱
针对本案,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辩护律师表示,这起案件极具社会警示意义,也暴露出很多普通务工者的法律认知盲区。
很多人存在一个错误认知:“我只是个打工的,老板让做什么就做什么,犯罪了也是老板担责,和我没关系。”但事实上,在涉黄、涉赌、电信诈骗等犯罪链条中,无论是组织者、管理者,还是承担招揽、对接、接送、记账等辅助工作的普通员工,都属于共同犯罪的组成部分,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尤其是当下,很多涉黄窝点打着“网络客服”“运营专员”“行政助理”的旗号,以高薪为诱饵招聘求职者,很多法律意识淡薄的年轻人、外来务工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入职,慢慢被裹挟进犯罪活动中,最终不仅丢了工作,还背上了刑事案底,代价极其沉重。
律师在此郑重提醒:
1.求职时务必提高警惕,凡是工作内容含糊不清、薪资明显高于同行业、要求用私人社交账号添加陌生人聊天的岗位,一定要谨慎核实;
2.一旦发现工作涉及涉黄、涉赌、诈骗等违法内容,务必第一时间离职并报警,切勿心存侥幸继续参与;
3.法律不会因为“只是打工”就免除刑事责任,刑事案底会伴随终身,影响自身及子女的政审、升学、就业,切勿因一时的收入,毁掉整个人生。
六、关于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
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是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精品化刑事专业律所,办公地址位于成都市郫都区安靖镇,紧邻成都市看守所接待大厅,区位优势显著,可快速响应成都各区县的会见与办案需求,实现案件第一时间介入。
律所秉持“专业、精进、高效、有温度”的执业理念,全程专注刑事辩护单一领域,致力于将每一起案件都做精、做专、做深。本案主办律师,均为四川省律师协会官方认证的刑事专业律师,拥有十余年刑事辩护执业经验,深耕成都本土司法实践,熟悉成都各区县公检法的办案流程、裁量尺度与司法政策。
在涉黄类犯罪辩护领域,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团队办理了大量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介绍卖淫等相关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与成熟的辩护体系。团队始终坚持,即便当事人涉嫌违法犯罪,也依法享有获得辩护的权利,律师的职责就是在法律框架内,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让当事人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专业辩护的价值与法律的温度。
无论是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还是普通轻微刑事犯罪,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客观评估案件、不做虚假承诺,以专业的法律能力、务实的办案风格、高效的响应速度,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刑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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