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经调查发现,xx在其经营场所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xx的企业名称在其批发部内销售盗版作业本,给xx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虽然xx注册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已经注销,但xx作为投资人理应承继该个体工商户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xx的上述行为侵犯了xx的合法权益。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
本案中,xx涉及被诉行为时是个体工商户,与xx公司均为从事商品经营的市场主体,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xx是xx公司的企业名称,经过长期使用,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2021年3月12日,xx市场监督管理局在xx店铺中查扣待销售美术本xx个、大作文本xx个、大作业本xx个、拼习本xx个,上述商品标注的印制单位为xx公司,经xx公司现场认定,均不是xx公司所生产的商品。xx作为同行经营者,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向他人购买仿冒xx公司企业名称的商品由于销售,且不能证明该商品为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后,法院结合xx公司企业名称的影响力、涉案侵权行为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xx赔偿xx经济损失及因制止本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盗版商品上印制的公司企业名称应当是享有合法权利的,不应生产销售盗版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