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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圆律师真实案例展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彭圆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3日 1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核心标签】 建设工程 | 工程款追索 | 质保金返还 | 逾期利息 | 高院/最高院改判经验 | 大型央企法律服务 | 复杂民商事争议 | 彭圆律师

一、 案件背景与专业切入点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工程款支付义务、质保金返还条件成就认定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等复杂民商事争议问题。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为陕西言善(周至)律师事务所彭圆律师。彭圆律师团队长期专注于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并持续为大型建筑央企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在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拥有成功改判的宝贵实战记录。面对本案被告欠付工程款的违约事实,彭圆律师精准把握案情,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

二、 案情速览与争议焦点

合同签订与履行:2024年12月12日,原、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立交匝道裂缝修复工程,总价款282,295.83元。

完工与结算:原告于2024年12月30日完成施工并验收合格,双方结算确认上述总价款。

付款违约:按约定,被告应于2025年1月9日前支付97%工程款(即273,826.96元),但被告仅支付110,000元,剩余本金及质保金长期拖欠。

本案核心争议点:

合同约定的3%质保金(8,468.87元)支付条件是否成就?

逾期付款利息的起算时点及基数如何确定?

无合同约定情形下,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应否支持?

三、 裁判要旨与结果

经审理,法院全面采纳了原告方关于工程款本金及利息计算的核心观点,作出如下认定:

关于质保金:涉案项目质保期于2025年12月30日届满。被告在质保期满后14日内未提出质量异议,视为质保金支付条件已成就,应在2026年1月13日前返还质保金8,468.87元。

关于欠付本金:确认被告欠付工程款总额为172,295.83元(即163,826.96元未付工程款 + 8,468.87元质保金)。

关于逾期利息:支持分段计算利息——

以163,826.96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0日起计算;

以8,468.87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14日起计算;

利率标准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最终判决:

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72,295.83元;

被告支付上述逾期付款利息(按LPR计至付清之日);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被告承担。

四、 专业价值与案例启示

1. 建设工程领域复杂民商事争议的精准处理

本案涉及工程款、质保金、利息损失等多个复杂民商事法律问题交织。彭圆律师凭借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深厚的法律功底,成功论证了在质保期届满且发包方未提异议的情况下,质保金应即时返还的代理意见,为客户挽回被不当占用的资金。

2. 代理多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实战经验

作为曾代理多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并担任多家建设、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的专业律师,彭圆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娴熟的证据组织与庭审辩论能力,特别是在利息计算方式上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化的合法利益。

3. 为大型建筑央企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背书

本案虽标的不大,但涉及的法律问题具有普遍性。彭圆律师团队为大型建筑央企提供法律服务所积累的规范化、流程化作业经验,确保了本案从证据收集、文书撰写到庭审应对的每一个环节都达到较高专业水准。

4. 从基层到最高审判机关的全局视野

彭圆律师不仅精通一审诉讼程序,更具备在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成功改判的宝贵经历。这种全局视野使得其在代理一审案件时,能够预判案件走向、提前锁定有利事实与法律适用,为委托人提供更具前瞻性的诉讼策略。

结语: 本案是彭圆律师及其团队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专业能力的又一次验证。凭借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深刻理解、对复杂民商事规则的娴熟运用,以及对客户需求的敏锐把握,彭圆律师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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