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案件,被告人Z某户籍地、居住地均在黑龙江,案件办理机关为贵州XX县办案单位。
被告人Z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人员。接到公安民警电话通知之后,Z某选择主动到案配合调查。案件进入办理流程后,当事人第一时间委托徐仕敖律师作为自己的刑事辩护人介入全案处理。
本案中,当事人存在违法所得,涉案银行卡被用于网络犯罪资金流转,案发后当事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续变更为取保候审。当事人身处异地,跨省份办案,沟通、会见、材料对接都存在现实阻碍,当事人内心十分焦虑,既担心被判处实刑,又顾虑异地诉讼带来的各类现实压力,迫切希望能够争取从轻处理。
办案经过
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徐仕敖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全部情况,开展系列辩护工作:
全面阅卷,梳理案件证据接受委托后,徐仕敖律师第一时间调取卷宗材料,逐页核对案卷证据,梳理资金流水、获利金额、讯问笔录等核心材料,厘清本案的案件事实,锁定案件当中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当事人系主动投案,具备自首基础情节。
多阶段沟通,争取从轻处理本案跨越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多个阶段,属于跨地域刑事案件。徐仕敖律师结合卷宗证据,分别与办案机关沟通法律意见。针对本案的自首情节、主观认知、获利情况、认罪态度等情节,向检察院提交辩护意见,沟通认罪认罚相关事宜,为后续法院审判阶段辩护打下基础。
庭审全力辩护,争取缓刑结果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之后,庭审过程中,徐仕敖律师针对案件事实开展辩护,提出当事人具备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量刑情节,希望法庭对当事人从轻量刑。庭审当中辩护人提出从犯的辩护意见,法院结合帮信罪法律规定没有采纳该意见,但充分采纳了徐仕敖律师提出的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的辩护观点。
提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司法实践中,该罪名已经将帮助行为独立定罪,部分案件当中不再适用从犯规则,徐仕敖律师在办理该类案件时,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辩护策略,优先抓住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实实在在可以落地的从轻情节。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刑事判决:
被告人Z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 1600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案当事人实现缓刑的辩护效果,不用收监服刑。罚金部分,当事人已经缴纳保证金,判决生效后直接抵扣罚金。当事人异地涉案,网上追逃后主动投案,经过徐仕敖律师全流程辩护,最终拿到缓刑判决,当事人的诉求得到实现。
律师观点
徐仕敖律师针对本案,结合帮信罪实务办理经验,总结如下:
帮信罪案件,自首是非常重要的从轻量刑情节。本案当事人接到通知后主动到案,属于自首,是本案能够争取缓刑非常关键的有利情节。如果当事人被列为网逃,不要逃避,主动投案能够为后续量刑争取空间。
帮信罪辩护不要固守单一辩护思路。很多当事人以及家属会认为,只要是帮信罪就一定要争取认定从犯,但是司法实践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本身就是把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单独定罪,很多案件法院不会再区分主从犯。徐仕敖律师提示,办理帮信罪,不能只盯着从犯这一个辩护点,要挖掘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主观认知程度、获利多少等多重有利情节,多维度开展辩护。
异地网逃类帮信案件,委托专业刑事律师尤为关键。像本案这种户籍地、居住地和办案机关跨省分离的案件,家属和当事人自己很难对接办案单位,来回奔波成本很高。专业的刑辩律师可以全程对接公安、检察院、法院,省去当事人来回奔波,完整跟进每一个办案环节,把每一个从轻情节向办案机关完整呈现。
帮信罪想要争取缓刑,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是实务当中重要的考量要素。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合理处理退赃退赔,结合自身案件情节,和办案机关充分沟通,才能最大程度争取从轻处罚。
刑事案件一定要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帮信罪属于高发网络犯罪,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是辩护黄金期,越早介入,律师越有充足时间梳理证据、提交法律意见,为后续审判阶段打好基础。
徐仕敖律师,贵州于道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部长,长期专注刑事辩护,办理大量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毒品犯罪、职务犯罪等刑事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类案件。
徐仕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