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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犯商标权司法解释

发布者:常维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1839人看过


  一、关于侵犯商标权司法解释

  关于侵犯商标权司法解释是《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侵犯商标权怎么赔偿

  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侵权人不提供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三、侵犯商标权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1.侵权人可能需要承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工具、处以罚款的行政责任;

  2.进行赔偿的民事责任;

  3.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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