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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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分文不赔”到获赔近20万——张国庭律师如何在一场“无目击证人”的劳务受害案中实现逆转

发布者:张国庭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4日 15人看过 举报

2026-08-24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基本情况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2025年4月26日,张国庭律师的当事人甲(即原告)受雇于被告乙(即雇主),约定日工资400元,为乙从事院内卸彩钢板工作。当日上午,甲在卸货过程中从货车车斗跌落,造成创伤性硬脑膜外血肿、脑疝、颅骨骨折、多发肋骨骨折(左侧3、4、5、6、8、9、10、12肋)等严重损伤,先后三次住院治疗共计58天。经鉴定,甲构成三处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乙仅垫付14000元医疗费,对剩余损失拒绝赔付。本案争议焦点尖锐:乙辩称双方系承揽关系而非雇佣关系,且声称甲系自行踩空摔落,要求甲承担全部责任。
二、诉讼代理过程与核心突破
接受委托后,张国庭律师面临两大难题:一是双方关系定性,二是事故经过缺乏目击证人。围绕争议焦点,张国庭律师制定了系统的代理策略。
第一,夯实雇佣关系证据。张国庭律师指导甲梳理了微信招工信息、工资按日结算的约定,并申请证人丙出庭作证,证实甲系响应乙的招工信息而来,按日计酬,受乙指挥管理。庭审中,张国庭律师精准抓住乙的自认——乙在法庭询问时明确陈述“我雇佣其为我院里盖房打杂差”“约定每人每天工资400元”,该陈述与承揽关系的内在逻辑相悖。张国庭律师据此援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有力论证了雇佣关系的成立,最终获得法庭采信。
第二,破解事故经过举证困境。因现场无其他证人,乙极力主张甲系自行踩空。张国庭律师并未纠缠于直接证明叉车撞击事实,而是转换思路,强调乙作为雇主,安排甲装卸长约9米的彩钢板这一“相对危重活动”,却未提供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绳、脚手架等),明显未尽到提供安全工作环境的义务。这一策略成功引导法庭将举证重点从“谁撞了谁”转移到“雇主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最终法院认定乙对损害结果具有过错,酌定乙承担70%主要责任。
第三,精细化计算损失。张国庭律师逐一梳理医疗费111152.24元、护理费(含34天护工票据及24天法定标准)、误工费(结合农、林、牧、渔业标准及150天误工期)、伤残赔偿金(三处十级伤残系数12%)等各项费用,确保每一项均有证据支撑,最终法院确认总损失297064.82元,与诉请基本吻合。
三、裁判结果与律师价值
法院判决乙赔偿甲各项损失共计193945元(已核减垫付款),并保留后续治疗费诉权,同时判决乙承担大部分诉讼费及全部鉴定费。这一结果相较于乙最初“分文不赔”的抗辩立场,实现了实质性逆转。
四、总结
在本案中,张国庭律师通过精准的证据组织、巧妙的庭审发问和有力的法律论证,将一起事实不清、关系不明的纠纷,转化为对雇主过错的有力追责,充分维护了务工人员甲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律师在劳务侵权案件中的专业价值与责任担当。

张国庭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内蒙古金矢(土默特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工伤赔偿、劳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包头
  • 执业单位:内蒙古金矢(土默特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220********81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民间借贷
内蒙古金矢(土默特右)律师事务所
1150220********81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