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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尾款35万余元未支付,法院这样判

作者:高瞻律师团队时间:2026年08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0次举报

一、客户遇到的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最担心的,不是工程干不好,而是工程干完了,钱却迟迟拿不到

现实中,不少施工企业都遇到过类似情况:工程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并交付使用,前期工程款陆续支付,但最后一笔尾款却一直拖欠。有的发包方以"没有最终结算""没有收到业主付款""没有开具发票""付款条件未成就"等理由长期拖延,甚至几年过去仍拒绝付款。

对于施工企业而言,这不仅影响企业现金流,还可能造成员工工资、材料款、税费等经营压力。如果迟迟不能收回工程款,甚至还可能面临诉讼时效、证据灭失等风险。

本案中,高瞻律师接待的正是一家遭遇类似困境的施工企业。工程早已完工,但尾款始终无法收回,企业多次催要无果,最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二、案件基本情况

某施工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承接了南京某市政配套工程中的通信线路整治分项工程,并与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施工承揽协议。

双方约定:

  • 工程结算按照建设单位最终审计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 总承包单位收到建设单位工程款后,再按照合同约定比例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

  • 工程结束后双方依法办理结算手续。

施工过程中,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后续工程进入竣工审计程序,审计报告确认了相关工程造价。但在支付工程尾款时,B公司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仅以前期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35万余元长期拖欠。

施工企业多次沟通催收未果。


诉讼过程中,对方提出多项抗辩意见,包括:

  • 已经过诉讼时效;

  • 双方未最终结算;

  • 未满足付款条件;

  • 未开具发票;

  • 不应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

  1. 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2. 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已经成就;

  3. 剩余工程款是否应继续支付;

  4. 是否应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三、高瞻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一:全面梳理证据体系,形成完整证据链

建筑工程案件最大的特点,就是证据分散。

高瞻律师接手案件后,并没有急于起诉,而是首先帮助客户系统梳理整个项目资料,包括:

  • 工程施工合同;

  • 项目施工资料;

  • 工程审计报告;

  • 微信沟通记录;

  • 付款记录;

  • 发票资料;

  • 工程结算申请材料;

  • 双方往来文件。

通过证据梳理,成功证明:

  • 工程已经实际履行完成;

  • 建设单位已经完成工程审计;

  • 工程价款具有明确计算依据;

  • 双方事实上已进入结算阶段。

完整证据链成为法院最终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基础。

解决方案二:精准分析合同约定,破解付款条件争议

本案最大的争议,并不是工程是否完成,而是付款条件是否已经成就。

针对对方提出的"未收到建设单位付款""没有最终结算""未开具发票"等抗辩,高瞻律师重点围绕合同履行过程进行法律分析。

律师认为:

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双方均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总承包单位长期怠于办理结算手续,或者以自身原因阻碍付款条件实现,不能据此长期拒绝支付工程款。

同时,通过工程审计报告等证据,可以确认工程造价已经具有客观依据,工程款金额能够依法确定。

这一分析思路,最终得到法院支持。

解决方案三:制定针对性的诉讼维权方案

综合案件情况,高瞻律师建议客户依法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律师围绕法院关注的几个重点问题展开举证:

  • 工程是否真实完成;

  • 工程造价是否已经确定;

  • 是否符合合同付款条件;

  • 是否存在长期拖延付款行为;

  • 工程款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针对对方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高瞻律师结合付款条件、结算过程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论证,最终法院未采纳对方关于诉讼时效届满的意见。

通过清晰的法律分析和证据展示,施工企业合法权益最终获得支持。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合法有效;

  • 施工企业已完成合同义务;

  • 总承包单位长期未办理结算付款手续,付款条件应视为已经成就;

  • 剩余工程款具有明确计算依据,应依法支付。

最终,法院判决:

  • 支付剩余工程款356772.34元;

  • 自起诉之日起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 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高瞻律师办案观察

结合高瞻律师团队近年来办理的大量建筑工程纠纷案件,我们发现,很多施工企业最终无法及时收回工程款,并不是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而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忽视了证据留存和风险管理。

例如:

  • 合同签订不规范;

  • 工程签证资料缺失;

  • 工程量确认不完整;

  • 微信聊天记录没有及时保存;

  • 工程完工后长期未催款;

  • 未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实际上,只要工程真实施工、合同关系明确、工程价款能够依法确定,即使双方尚未签署正式结算文件,也并不意味着施工企业一定无法维权。

施工企业越早寻求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降低后续维权成本,提高工程款回收效率。


六、南京本地司法经验

结合南京地区建设工程案件裁判实践,法院通常会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 工程是否实际施工完成;

  • 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

  • 是否存在审计报告、工程量确认等客观依据;

  • 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付款条件是否真正成就;

  • 是否存在一方故意拖延结算、阻碍付款条件实现的情形。

因此,对于南京地区施工企业而言,不能只关注工程施工本身,更应重视合同履行全过程中的证据管理,尤其是结算资料、催款记录及工程审计材料的保存。


七、实务清单:施工企业起诉追回工程款前,应准备哪些材料?

建议提前整理以下证据:

? 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 中标通知书、承包协议等项目资料

? 工程签证、施工记录、验收资料

? 工程量确认文件

? 工程结算资料或审计报告

? 工程款支付记录、银行流水

?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函件等催款证据

? 发票及税务资料

? 律师函、催款函等维权记录

证据准备越充分,后续诉讼风险越低,维权效率越高。


八、高瞻律师提醒

1. 工程完工后应尽快办理结算手续。长期拖延结算容易增加后续举证难度。

2. 注意保存催款记录。微信、短信、邮件、律师函等都可能成为证明主张权利的重要证据。

3. 不要轻信"以后再付"的口头承诺。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是否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


九、高瞻律师事务所介绍

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长期服务建筑工程及企业客户,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款清收、合同风险管理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

此外,高瞻律师事务所深耕南京多年,熟悉本地法院在建设工程案件中的审理思路及裁判规则,能够结合案件特点,为企业提供从合同管理、风险预防到诉讼维权的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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