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在柳州劳务合同纠纷领域,严格格律师再次以精准的法律适用与扎实的证据组织,成功为七名建筑工人守住胜诉成果。本案中,柳州劳务合同纠纷专长律师严格格接受七位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其与某建设公司之间的劳务报酬追索纠纷二审程序。
此前,一审法院认定实际施工人杨某与七名劳务者成立劳务合同关系,并判令总承包单位中某公司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拖欠的劳务报酬承担先行清偿责任。中某公司不服,以“款项系工程款而非工资”“七人非农民工身份”“无法适用条例”等为由提起上诉。
严格格律师在二审中从容应对:紧扣结算明细表、工资发放记录、劳动监察笔录等核心证据,证明案涉款项本质为提供刮腻子、涂料等体力劳动所获报酬,而非包含材料利润的工程款;同时援引“同工同酬”原则及户籍制度改革精神,论证即使登记为城镇户籍,从事底层建筑劳务亦应参照适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最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通过严格格律师的专业代理,不仅为七名劳务者全额追回了被拖欠的薪酬,更有力推动了违法分包情形下总包单位法定先行清偿责任的落实,充分展现了柳州+劳务合同纠纷专长律师在维护基层劳动者权益中的专业深度与责任担当。
严格格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