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当事人鲍某系江苏某医药科技公司土建工程师,负责项目土建施工及现场管理协调工作。
检察机关指控:
2020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鲍某利用担任土建工程师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收受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后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
处理过程:案件经历: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全面审查证据材料;
辩护人介入后围绕案件性质、数额、社会危害性及认罪认罚等方面开展辩护工作。
从最终结果看,辩护方向较大概率集中在:
受贿数额较小;
犯罪情节轻微;
认罪认罚态度较好;
无重大损失后果;
不需要判处刑罚。
上述因素最终获得检察机关认可。
结果:检察机关最终作出:
不起诉决定。
即依法终止刑事追诉程序,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这意味着:
当事人避免刑事审判;
不会被判处刑罚;
不会形成刑事犯罪判决记录。
对于当事人而言,实现了案件处理结果的最优化。
亮点:亮点一:从“移送起诉”到“不起诉”
案件已经完成公安侦查并正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说明已经进入刑事追诉的最后阶段。
在此情况下仍成功争取不起诉,具有较高辩护价值。
亮点二:职务犯罪类案件获得非罪化处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属于企业内部职务犯罪案件。
此类案件一旦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通常存在较大刑事风险。
最终获得不起诉处理,避免了刑事定罪后果。
亮点三:实现“案结人安”
对于当事人而言:
避免刑事处罚;
避免留下犯罪记录;
最大程度降低案件对职业发展和家庭生活的影响。
实现了刑事辩护的核心目标。
赵伯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