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民事借贷中涉及哪些常见的“期间”?
答:一般来说,民事借贷会涉及诉讼时效、上诉期间、答辩期间和举证期限等常见的“期间”。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后,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请求权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出借人在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应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可以灵活采用现场立案、网上立案、邮寄立案等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诉期间包括对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涉外案件对判决、裁定上诉期均为30日,可申请延长。起算日期为文书送达之日,而非文书落款之日。
民间借贷的答辩期间为15日,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若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
民间借贷的举证期限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除了法定的举证期限,如果法院明确指定了举证期限,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证据,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证据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