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启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61000**********

  • 执业机构:陕西启商律师事务所

  • 执业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中铁西安中心36层3604-3605室。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交通事故致儿童重伤,一审精准锁定无责赔付规则!我所律师代理获四家保险同时赔偿,为受伤少年争取全额保障

发布者:陕西启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6年08月24日|分类:综合咨询 |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7月,咸阳市一场连环车祸导致7岁男孩股骨干骨折,先后五次住院、治疗跨度近五年。事故虽经交警认定肇事双方负同等责任、男孩无责,但涉及四辆车、多家保险公司,部分公司以“无责”或“未直接碰撞”为由拒绝赔付,医疗费及康复费用一度悬空。家属委托陕西启商律师事务所韩婉律师团队后,律师准确适用交强险无责赔付法定规则,厘清多车保险赔偿顺序,最终法院判决四家保险公司共计赔偿71018.68元,使受伤少年获得全额保障。


一、案情始末:连环车祸致幼童重伤,多方推诿五年治疗费无着落

2019年7月12日,孙女士驾驶陕D号小型轿车,在咸阳市乐育南路与安定路十字左转弯时,与张先生驾驶的秦都区人民法院陕DA警号车发生碰撞。警车失控后冲入右侧人行道,撞向行人任女士及其7岁的儿子潘某,以及临时停放的两辆轿车。事故造成潘某股骨干骨折、下背软组织损伤。

经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渭城大队认定,孙女士与警车司机张先生负事故同等责任,潘某无责任。然而,事故认定之后,赔偿之路却异常艰难——陕D号车、陕DA警号车、陕D6号车、陕DJ号车四车相涉,保险关系错综复杂;部分保险公司以“车辆无责”“未与原告直接接触”为由拒绝赔付。潘某因伤情严重,从2019年7月至2024年6月先后五次住院治疗,累计住院83天,先后在咸阳市中心医院、西安市红会医院接受多次手术。面对高昂的医疗费和漫长的康复周期,家属多次与各方协商赔偿,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二、诉讼突围:律师精准锚定交强险无责赔付规则,四家保险公司无一漏网

面对复杂的多车事故和保险公司的层层拒赔,韩婉律师团队迅速梳理证据、厘清法律关系,向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围绕两大核心法律争点展开精准反击:

(一)紧扣“无责赔付”法定规则,让无责车辆保险也为受害人兜底

针对部分保险公司以“车辆无责”“未直接碰撞”为由拒赔,韩婉律师精准援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交强险实行有责赔付与无责赔付并行的制度,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交强险无责赔付具有法定性和公益性,无论被保险车辆在事故中是否有责任,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均应在相应限额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进行赔偿。据此,律师主张:虽然陕D6号车(崔先生驾驶)和陕DJ号车(陈先生驾驶)在事故中无责任,但其承保公司人保财险某分公司和财险某支公司依法应当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全面采纳该意见,判决两家无责车辆保险公司各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2234.93元。

(二)理顺多车保险赔偿顺序,确保受害少年损失全额受偿

针对四车相涉、保险关系复杂的局面,韩婉律师严格依照法定赔偿顺序提出代理意见:交强险先赔、商业险补充、侵权人最终承担。同等责任下,交强险限额内医疗费用18000元、伤残赔偿金180000元不分责任比例,全额赔付;超出交强险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50%比例承担。法院全面采纳该意见,判决陕D号车承保方太平财险某分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赔偿39274.41元;陕DA警号车承保方平安财险某分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赔偿27274.41元(已扣减垫付12000元);无责车辆人保财险某分公司赔偿2234.93元、财险某支公司赔偿2234.93元。四家保险公司共计赔偿71018.68元,潘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三、判决落定:四家保险公司同时担责,受伤少年获全额保障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韩婉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

1. 被告某保险有限公司A公司赔偿原告潘某39274.41元;

2. 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B公司赔偿原告潘某27274.41元(已扣减垫付12000元);

3. 被告某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公司赔偿原告潘某2234.93元;

4. 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D公司赔偿原告潘某2234.93元。

从事故初期的“多方推诿、分文不赔”到“四家保险公司同时赔付、7万余元全额到位”——陕西启商律师事务所韩婉律师团队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准的诉讼策略,为受伤少年及其家庭撑起了一把法律的保护伞!

四、律师维权警示:交通事故受害人应当牢记的三条法律防线

本案的胜诉,为广大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了极具价值的维权参考:

· “无责”不等于“不赔”——交强险无责赔付是法定的“兜底保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被保险车辆在事故中是否有责任,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均应在无责限额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进行赔偿。不要因为对方声称“无责”就放弃索赔权利!

· 多车事故中,“未直接碰撞”不等于“无因果关系”:只要车辆属于事故关联方,其交强险承保公司就可能在无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两辆临时停放的车辆虽未直接撞伤原告,法院仍判决其保险公司在无责限额内赔偿。

· 交通事故赔偿有法定顺序——交强险先赔、商业险补充、侵权人最终承担:交强险限额内不分责任比例全额赔付;超出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承担。受害人应依法主张每一层级的赔偿权利,切勿被保险公司的“拒赔”话术误导。

· 事故发生后,专业律师介入是打破赔偿困局的关键:本案涉及四车相涉、多家保险公司、近五年持续治疗,法律关系极为复杂。专业律师的介入,确保了无责赔付规则被准确适用、多车保险赔偿顺序被依法厘清,最终实现全额获赔。

行车安全无小事,维权路上需专业。如您正遭遇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保险拒赔困境,切勿轻言放弃。欢迎携带事故认定书、保险单、病历材料等相关资料咨询陕西启商律师事务所,我们将用专业的法律策略,为您争取最大权益!

免责声明:本文为真实案例改编,不同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存在差异,判决结果不代表同类案件必然结果。维权建议携带全部证据当面咨询专业律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