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3年,某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A等发现中标联合体存在资质造假、关联公司围标等违法行为,遂向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实名举报。实际中标人通过中间人协商,支付"补偿款"。2019年,A被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定A系主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四川巨帆律师事务所马黎尔律师担任A辩护人。面对数额特别巨大、建议刑期九年的严峻形势,马律师构建"维权行为无罪化"辩护体系:其一,主观目的合法,非非法占有;其二,手段行为合非"威胁、要挟";其三,因果关系断裂;其四,被害人过错。
案件结果:一审判决A无罪。
马黎尔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