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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分3种,你都了解吗?

发布者:北京孙慎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5日|分类:刑事辩护 |1477人看过


  说到拘留大家可能首先会想起来犯罪、坐牢、看守所等画面,其实并不是所有的拘留都是因犯罪而起。

  拘留分为三种: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四种。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行政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司法拘留则是司法机关对违反诉讼纪律的当事人的一种处罚措施。

  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司法拘留还有一种: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一般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5天。但是刑事拘留的期间则因不同情况而不同。下面和大家讲讲刑事拘留的期限。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犯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在进行刑事拘留前公安机关应当制作相关的《呈请拘留报告书》说明案件的情况和需要拘留的原因,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拘留证,并由相关得公安干警实施拘留。在进行拘留时公安机关应当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由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进行拘留后的24小时内,公安机关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询问。

  公安机关在实施拘留的3日内,应当提请检察院进行批捕,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4天进行提请,但是检察院决定是否批捕的时间仍然是7天。这里的特殊情况一般是指案件疑难复杂。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又逃跑到外市县的,最长的提请批捕时间为30天,也就是说在拘留后的30天内向检察院提请批捕即可,而检察院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的时间依然为7天。

  所以不难看出,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在这37天内家属是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但是律师可以会见,如果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在律师会见时派员在场。会见时可以为被拘留人携带必要生活用品。

  如果检察机关作出逮捕决定,那么公安机关会书面告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如果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在收到不予批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放人。但是虽然被拘留人被释放,并不代表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终止。如果事后侦查到确实有犯罪事实,依然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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