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保险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双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为促进乙方公司的保险业务,甲乙双方协议约定由乙方代理甲方的商业险和交强险,甲方给予乙方手续费作为报酬。
合作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商议同意,也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继续执行本协议。
1.乙方支付给甲方商业险手续费为实收保费的 %,交强险手续费为实收保费的 %。
2.甲方保险业务必须实行见费出单,即通过乙方的POS机刷卡或每日将保费划入保险指定账户,甲方不得拖延保费。
3.乙方在确定收到甲方或客户刷卡划账或银行转账的保险费后,每月 日结算手续费。
4.保险期限内,客户因车辆报废、转让等原因发生业务退保,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退保。
1.乙方实行24小时接报案服务,在投保用户车辆出险后及时安排理赔人员按时间要求到达现场查勘,实行一站式服务。
2.对于理赔案件,甲方应提供银行委托书后由乙方将相应赔款划入甲方指定账户;或由甲方提供客户无欠款,信用正常证明后,乙方将赔款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3.甲方应协助乙方共同做好客户的保险理赔服务工作,督促乙方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本协议期满后,在新的协议还未产生前若继续合作,甲方担保客户在乙方投资,仍按原协议约定执行。
1.为了保证服务到位,乙方指定 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善于与客户沟通、能坚守工作岗位的业务人员与甲方联系承办相关具体业务。
2.指定 名领导全权负责并处理合作服务中的相关事宜。
3.建议定期和不定期业务联系沟通制度,分管领导每月主动与甲方负责人联系沟通,需遵循保费与送修 的比例资源互换。
甲乙双方都应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时,须对方同意后,方可书面形式变更。本协议有效期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协议,应提前 个月向对方提出,经同意后,本协议即行终止。本协议与其他协议相抵触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2.本代理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在 日内结清一切保险费及手续费,办理保险单证和保险凭证的移交,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2.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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