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标的物概况
1.名称:
2.数量:
3.价格:
(1)乙方提交商品的价格必须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一致;
(2)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遇政府价格调整的,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序号 | 标的名称通用名商品名 | 规格 | 生产企业 | 商标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注:空格如不够,可另接)
二、质量保证
1.乙方交付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
2.乙方交付商品的有效期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一致。
3.乙方所提供商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 个月。
4.特殊品种有效期限双方另行协商。
三、包装标准
1.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每一个包装箱必须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特殊要求:
四、运输
乙方接到甲方成员单位要货通知后,本地区 天内,省内 天内,省外 天内送货到甲方成员单位。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成员单位必须做好计划按月采购,确保满足使用需要。
五、伴随服务
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1.商品的现场搬运或人库;
2.提供商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六、检验
1.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如果乙方同意进行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质量检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甲方在接收商品时,应对商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商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使用。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中标商品品种;除本条第四款规定外,甲方不得购其非中标商品替代中标品种。
2.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人库的商品数量及时结算货款,并在货物验收入库后 日内结清货款。
3.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交付的商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延期交货等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时,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该商品的供货,并可以采购同类候补商品;当评定的商品候补品种中选择不出替代商品时,可以另行采购替代商品。
4.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和期限,配送中标商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5.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标商品时,不存在该商品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
6.乙方供应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受举报、抽检等检查出现质量问题,属于生产经营企业责任的,被处罚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 天(不得少于一季),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履行期满前十天,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则本合同自动续约;续约的新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与本合同相同,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双方约定通过下列第 种方式结算。
(1)代记凭证;
(2)电汇;
(3)汇票;
(4)其他。
2.结算期限:
十、退货
1.乙方产品在甲方成员单位存货在二个月以上或余量较大及合同到期尚存余量的,甲方提出退货,乙方应予接受。
2.甲方成员单位在商品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提出退货的,乙方必须予以接受,并及时将合格产品送至甲方调换,不得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第条十一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包括质量、价格、服务等),甲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 %,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 %,—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乙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甲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拖延药品货款的 %,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 %,—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乙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十一、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二、合同的终止
1.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可以终止部分合同或全部合同。
2.违约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在采取补救璋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商品;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甲方认定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人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乙方应对购买替代商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如甲方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4)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十三、通知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 。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 。
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十四、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
1.补充条款和附件合同包括此合同书和下列文件。其中的所有证件、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书和价格表;
(3)合同的特殊条件;
(4)合同的一般条件;
(5)规范。
2.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与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