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乾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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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火灾赔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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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赔偿的前提是侵权事实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发布者:俞乾文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2日|分类:侵权 |129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

原告坐落于宁波市海曙区某村的房屋墙体开裂。被告于原告房屋外墙架设线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2裁判观点

原告主张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则应举证证明被告实施侵权行为、原告存在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被告存在过错等要件事实。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同意擅自架设线缆,致使原告房屋墙体开裂构成危房,并造成原告作为房屋出租人的违约损失,被告不予认可,现原告未提供确实、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被告架设线缆装置的行为与房屋墙体开裂等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房屋墙体修复费用等损害后果,且明确对上述事项不申请司法鉴定,故对于原告主张要求被告修复墙体开裂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3实务要点

侵权索赔成立的要点是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以及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证明的角度看,原告主要侵权赔偿,则应当就这三点承担举证责任,缺一不可。本案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许可以通过鉴定确认,但是原告没有申请鉴定,导致原告没有完成因果关系之间的证明义务,导致原告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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