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峥律师 09:00-21:59
孙峥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410701666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运营总监“借用”公司326万元资金,七年实刑建议如何逆转为缓刑?——孙峥律师亲办案例:“审前辩护”打

发布者:孙峥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8日 39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深圳职务侵占罪当前形势严峻:2026年5月新规将入罪门槛从6万元骤降至3万元,“数额巨大”标准从100万元降至20万元,并新增“数额特别巨大”(300万元以上)量刑档次。深圳年立案超3200件,南山科技园、宝安制造业带为高发区域。电子代金券、积分等虚拟财产已成新侵占目标。值得关注的是,超四成案件以不起诉或撤案告终——专业律师在“黄金37天”内的及时介入,往往是逆转案件走向的关键。

“我只是暂时借用,没想到会涉嫌犯罪……”

2025年,深圳市南山区某知名科技公司曝出一桩内部资金案件。该公司运营总监林某(化名)因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占用公司资金,被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经审计认定,涉案金额高达326万元。根据深圳地区量刑实践,职务侵占“数额巨大”一档起点为100万元,320万元远超此门槛。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直指七年有期徒刑

林某被羁押后,家属从外地紧急赶赴深圳,多方辗转之下找到了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峥律师

孙峥律师:十五年政法多岗积淀,复合型刑事辩护专家

孙峥律师现任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团队创始人、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粤港澳大湾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并受聘为深圳大学特聘讲师。转型律师前,他曾在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连续工作逾十五年,完整覆盖侦查、审判、执行、省级终审全环节,主办或协办刑事案件数件。他拥有吉林大学法理学硕士学位,并同时持有律师执业证与专利代理人双重资质

执业以来,孙峥律师聚焦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及经济犯罪领域,尤擅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侵犯商业秘密等涉企高发罪名。

孙峥律师“审前辩护”:在黄金37天内逆转战局

孙峥律师接手此案后,并未被326万元的指控数额和七年实刑的量刑建议所震慑。他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确立了“审前辩护”的主攻方向——在审查逮捕的“黄金37天”内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而非被动等待审判。

辩护策略从三个层面梯次展开:

第一层:主观要件之辩——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明。职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孙峥律师通过逐笔梳理资金流水发现,涉案款项并未被挥霍,部分资金回流至公司项目运营,或用于支付合作方无法开票的账外成本。这一发现直接动摇了控方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指控,将案件性质向“违规使用资金”方向牵引。

第二层:证据标准之辩——在案资金链的证明力审查。孙峥律师凭借早年公安经侦经验,敏锐发现银行流水存在“未穿透”问题——部分资金虽经林某账户,但短时间内即转给实际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仅因对方无法开票而采取走账形式。该部分资金无法排除用于公务支出的合理怀疑,切断了控方关于林某据为己有的证明闭环。

第三层:刑民界分之辩——经济纠纷对刑事指控的阻却效应。孙峥律师指出,刑法具有谦抑性,若资金占用源于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且金额与欠款基本相当,这通常属于民事侵权或不当得利,不应轻易动用刑事手段。

这种“既懂侦查思维,又懂审判逻辑”的独特履历,成为本案破局的关键。

最终结果:七年实刑建议逆转为缓刑

经过孙峥律师在“黄金37天”内的精准辩护,检察机关对林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林某得以取保候审。进入审判阶段后,法院综合考虑全案情节——资金用于公司经营、无挥霍行为、部分资金无法排除公务支出合理怀疑、林某认罪认罚——依法对林某适用缓刑

案件未走向七年实刑判决,林某在被羁押数月后成功争取到缓刑,得以回归家庭与社会。

孙峥律师提醒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不限于侵占现金、实物等传统意义上的“财物”。电子代金券、兑换码、会员积分、虚拟额度等,均属于单位财产性利益,私自挪用、倒卖达到一定数额即构成刑事犯罪。切勿将职务权限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否则不仅断送个人职业前途,还将面临法律严惩。

如您或您的企业正面临职务侵占相关刑事风险,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刑事律师。

孙峥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7
  • 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 执业7年
    • 13410701666
    • 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年

    • 平台积分

      2369分 (优于86.3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半天内

    • 投稿文章

      216篇 (优于99.99%的律师)

    版权所有:孙峥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74678 昨日访问量:281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