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盛禾公司与大美公司一直存在业务往来,从2017年10月到2018年5月,盛禾公司与大美公司先后签订多份采购合同,由大美公司向盛禾公司购买大围巾盒、小拎袋等,合同金额总计204,334元,合同约定付款期限为收货并收到增值税发票后30天内付清,截至2018年5月30日,盛禾公司向大美公司交付全部货物,并开具全部的增值税发票,但大美公司至今分文未付。后盛禾公司多次向大美公司催讨款项均未果。
2、律师点评:盛禾公司找到石律师起诉至法院,并通过一次庭审取得胜诉判决。
3律师建议:合法权益被侵犯时,不要被动等待,拿起法律武器,并聘请专业的律师起诉,方能迎来胜利的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