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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发布者:郭国林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3日|分类:知识产权 |438人看过

?商标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难免碰到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情况,虽然可以通过申请复审进行救济,但需要花费一定时间和金钱,而且也不能保证复审成功,甚至在商标获得初步审定后还有可能面临商标异议等问题。商标转让无疑是一条捷径,双方意见书面达成一致后,便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转让手续。对于受让方而言,商标转让中需要注意哪些风险因素?本文从以下几点进行说明。

 

一、检索商标是否为恶意注册

我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要求申请人在主观上具有使用的意图。对于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等非正常申请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将从严审查、坚决遏制和打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9年颁布的《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中也明确指出:商标转让情况不影响商标注册部门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认定。”可见,对于恶意注册的商标,即使商标已转让至其他主体,也不影响该商标的“恶性”,依然可以依法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因此,企业主想要合理合法受让商标,首先要检索商标申请人的申请状态,并查询有无恶意注册的行为,以免后续被他人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二、审查转让方的主体资格

无论时签订商标转让合同,还是商标转让登记备案,转让双方都需要盖章或签字。商标转让方若为企业,需加盖公司公章,国家知识产权局一般认可为企业行为;转让方为自然人的,必须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尤其是对于有多个共同申请人的商标,需要所有共有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假如转让商标为三个自然人共同申请,在其中一方不同意商标转让的情况,另外两方却在磋商洽谈中声称三人均同意转让商标,并假冒不同意转让一方的签名且未提交其身份证证件,当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转让补正通知时,由于转让方无法提供第三人身份证或其他商标转让的真实意思表示证明,最终导致转让失败。

因此,商标转让中转让方的主体资格审查尤为重要,重点审查企业是否吊销或注销、是否存在公章造假或营业执照过期情况、商标专用权是否为共同共有等方面,必要时可办理商标转让声明公证,确保转让商标主体资格合格,以免增加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三、约定商标许可、抵押等情形的责任承担

审查转让商标是否存在权利瑕疵等情况,一般情况下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中的商标查询系统中一查便知,如果存在“被提出无效宣告或撤销程序”等记载,一般可直接考虑放弃受让该商标。但是对于他人提出无效宣告或者撤销程序以及私下对商标进行了许可使用或抵押行为等,这些情形是难以通过信息检索来获悉的,一旦商标转让成功后,受让人因无法预见或及时阻止此类转让风险因素,会严重影响商标的实际使用权。

因此,为了防范商标转让中常见且难以预见的风险,商标受让人可在商标转让合同中对风险责任承担进行书面约定,达到限制和规避风险的法律效果。例如可在转让合同中约定:“如果因商标长期不规范使用、刻意隐瞒影响商标后续使用的许可、抵押等情形,转让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标转让人有意隐瞒或没有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由此给受让人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由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小结:从转让商标前期调研到转让合同签订以及转让后的商标使用,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点,受让人需要格外注意。全面检索和评估转让商标是否有权利瑕疵,确定转让方是否具有转让资格,在转让合同中就潜在风险点明确约定责任承担,并确保商标转让登记备案的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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