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唐毓瑞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04日 173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审原告蒙XX诉原审被告韦XX、蓝XX、王XX、黄XX、南宁市XX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公司)、XX公司(以下简称XX建设集团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移送管辖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原告蒙XX诉原审被告韦XX、蓝XX、王XX、黄XX、XX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公司、XX建设集团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都安
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0日作出(2021)桂XXX民初XX号移送管辖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审查认为,该移送管辖裁定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第
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审理期间,中止原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