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当事人在向对方转账20万元后,对方向当事人出具了借条一份,并由保证人龚某签字,可对方在借条届满后未按约定还款。对方和保证人到期未偿还借款,当事人在借条届满后2年多后感觉对方无偿还意愿后,遂委托我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应对策略:我们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分析了案情,并理清了应诉思路,认为借款人在3年诉讼时效内应承担还款责任,保证人虽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借条届满后6个月的保证期诉讼时效已过,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通过收集证据发现保证人在起诉前6个月内有通过他人账户向当事人转款情形,并被备注为还款,该行为应当视为保证人主动承担了保证责任,保证期限自转款之日起重新计算6个月保证期限,因此保证人应当对该笔2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观点,由对方当事人和保证人共同向我方当事人偿还20万元借款和逾期支付借款时产生的利息。
律师点评:在民间借贷过程中,经常存在没有借条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况,其实是可以通过其他方面的证据来加以证实,从而通过诉讼来保证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