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浅谈遗嘱的订立

发布者:李丹律师|时间:2019年07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341人看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和私有财产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都会签订遗嘱来确认自己的财产归属,但是,我国共有5种遗嘱形式,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音像遗嘱)和口头遗嘱,每个形式法定要件均不相同,下面就对各种形式的遗嘱的订立进行浅析。

首先,公证遗嘱是所有遗嘱形式中效力最高的,立遗嘱人可以亲自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也可以请求公证人员到立遗嘱人所在地办理遗嘱公证,且要注意的是遗嘱公证不得代理。遗嘱公证须有两名以上的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如果确实存在特殊情况,仅有一名公证人员办理的,应当由一名见证人进行见证并签名。进行公证时,在公证人员面前,立遗嘱人可以选择亲自书写遗嘱或者口授遗嘱两种方式。其中,前者立遗嘱人必须亲笔书写,并进行签名和盖章,同时还要注明年、月、日,后者则由公证人员进行书写,书写完毕后向立遗嘱人宣读,在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还须公证人员、见证人和立遗嘱人共同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同时也要注明年、月、日。最后,公证人员在对遗嘱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公证并出具《遗嘱公证书》,一式二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立遗嘱人分别保存。

第二,自书遗嘱要求立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要特别注意的是自书遗嘱不能打印、不能由他人代笔,而且自书遗嘱必须有遗嘱人签名,不能通过盖章或者按手印的方式,这是与公证遗嘱所不同的。在自书遗嘱签订后若需要涂改或者删减的,必须特别注明涂改和删减之地、字数以及时间,同时还需要另行签名。

第三,代书遗嘱是指立遗嘱人口述,一名见证人代书,同时还需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代书完毕后进行宣读,在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代书人、见证人和立遗嘱人共同签名,若立遗嘱人无法签名,也可以用按手印的方式。

第四,录音遗嘱(音像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并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同代书遗嘱一样也需要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到场见证,在录音或录像完毕后当场进行封存,注明年、月、日且在密封处由全体见证人进行签名。

第五,口头遗嘱订立条件较为苛刻,只有当立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且无法用另外四种方式立遗嘱,同时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时,才可以订立口头遗嘱,且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危急情况解除后,立遗嘱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订立遗嘱时,即使在危急情况解除后没有订立新的遗嘱了,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仍然无效。为了帮助理解,这里举一个例子。甲在工作时突发疾病,被同事乙、丙送入医院,在进入手术室抢救前甲告诉乙、丙,在他死后房产由儿子继承,其他财产由女儿继承。后经抢救甲脱离了危险,甲未表明撤销之前的口头遗嘱,也没有再订立新的遗嘱。在脱离危险并继续上班一年后,甲再次突发疾病,当场死亡。此时,虽然甲曾订立了口头遗嘱,但第一次突发疾病时被抢救了过来,危急情况已经得到解除,口头遗嘱就归为无效,在第二次突发疾病猝死后,由于甲没有其他遗嘱,因此只能适用法定继承。

    综上所述,每种遗嘱形式皆有不同的构成要件,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务必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很多遗嘱形式均要求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此时委托律师作为见证人是最为稳妥的做法,一方面,律师更加专业,能够为遗嘱的订立提供建议和指导,避免因为违反法律规定使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条款归于无效,另一方面,很多立遗嘱人不希望过早的公开遗嘱,而律师具有严谨的职业操守和执业纪律,避免了很多不可预测的风险。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